曾有一对夫妻在109年购屋,房屋登记在太太名下,但房贷却是由先生名义负担。110年2月太太不幸过世,因无子女故由先生继承房产,日后卖房办理产权过户时,预估为30万的房地合一税金,实际上竟高达80万元!这是因为太太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借款人一开始就是先生本人,这笔房贷无法作为继承房产的「额外负担」扣除。廖女满说,若房屋所有权人与借款人不同,遗产税计算方式也不同,建议民众在购屋时就要考量此细节,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廖女满进一步解释,若继承的房产尚有被继承人借款未偿还之贷款,除可自遗产中扣除,降低遗产税外,日后继承人出售该继承之房地,计算不动产交易所得时,该额外负担亦可自交易所得中予以减除。举例来说,若继承房地现值200万元,未偿还房贷500万元,超出的300万元可自不动产交易所得中扣除,同步降低不动产交易税。

「许多民众不知道,除了基本免税额外,还有多项可扣抵的项目。」廖女满指出,配偶享有额外扣除额,若有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需抚养,也能适用扶养扣除额,这些都是法定的减税优惠,但需要事先规划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在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方面,日常生活用品、工作用具都可排除在遗产计算之外。廖女满举例,厨师的专业刀具、摄影师的摄影器材等工作必需品,都不会计入遗产总额,「以计程车为例,免税上限可达56万元。」

「遗产税的规划不能等到继承发生才开始,」廖女满提醒,「及早规划、善用各项免税优惠,才能真正达到合法节税的效果。」她建议民众可以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个人资产状况量身打造适合的遗产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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