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祐民指出,新制适用对象为104年12月31日以前购得房屋者,申报时若无法核实原始取得成本,须改采财政部公告标准课税。常见情况如购屋合约遗失,实价登录尚未实施时期,无法取得参考成交资讯者,只能依公告价格估算所得。若房屋成交总价或单价超过门槛,将被视为高价住宅,并以「成交总价 × 房地比 × 20%获利率」计算财产交易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课税。
举例而言,板桥一户30坪老屋,总价2280万元、单坪76万元,虽未达新北市总价4000万门槛,但超过75万单价门槛,仍将被列为高价住宅。若房地比为30%、公告获利率20%,其财产交易所得为136.8万元,远高于旧制估算的35.2万元,税额可能差距数十万元。
不过林祐民也提醒,是否需负担高额税金,仍与房屋持有年限与房地比有关。屋龄越久、折旧越大、土地公告现值越高,房地比通常越低,即使被列为高价住宅,实际课税金额差异未必显著。例如上述老屋若房地比仅12%,计算所得仅约54.72万元,税负影响较小。
针对此次调整,林祐民特别点名三大族群留意:
一、双北地区低楼层公寓与小坪数捷运宅。虽台北市单价超过120万元的物件并不普遍,但部分一楼公寓或小坪数捷运宅因地段佳、总价低、单价高,容易触及门槛。若为十多年前低价购入,一旦近期出售,获利空间大,税负差距明显。
二、新竹竹北早期购屋族。近年竹北房价大涨,许多当年单价十多万元购得的物件,如今每坪行情动辄逾50万元,轻易突破高价住宅门槛,出售时应留意税金差异。
三、104年底前购屋且近期出售的屋主。这类民众在无法提出原始成本证明的情况下,售价若超过财政部公告门槛,将按新制公告方式课税。林祐民提醒,售屋前应咨询专业人员试算税额,降低误判成本而产生预期外的负担。
针对具自住需求的屋主,林祐民建议,可利用《所得税法》中的「重购退税」与「重购扣抵」机制减轻税负。只要出售房屋设籍并为自住用途,售后若另购新屋,且建物价格高于原屋,即可依规定申请抵税或退税。
至于能否透过调整车位价格方式节税?林祐民坦言,若车位价格远高于市价行情,国税局可能认定有规避税负的嫌疑。他提醒,查税人员经验丰富,切勿以明显偏离行情的方式操作,恐将遭要求补税甚至产生法律风险。提醒退休长辈、无其他所得来源的自住型屋主,可寻求专业房仲或代书协助试算,合理规划节税,以免因税制误解而承担过高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