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验的40件调味品,包括10件酱油(膏)、10件进口调味粉、10件调味酱、5件披萨酱及5件辣椒粉,依产品属性分别检验12项防腐剂、3-单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环氧乙烷、苏丹色素、13项甜味剂、二氧化硫及农药残留方法。其中,来自某食品行的一件辣椒粉检出残留农药「2,4-D」,不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

「2,4-D」是一种常见的杀草剂,为农业部公告合法登记并领有许可证之农药,核准使用于限定类别农作物。然而,其残留量必须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该批辣椒粉因残留农药超标,已被台北市卫生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市卫生局已立即通知相关贩售商下架这款不符规定的辣椒粉,并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对相关业者处以罚锾,金额在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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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进一步追查发现,该批不合格的辣椒粉来自外县市的一家业者,目前已将案件移交至所辖县市卫生局进行查办。卫生局强调,虽然「2,4-D」为合法使用的农药,但业者仍需严格遵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确保产品不超标,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台北市卫生局提醒食品业者,应加强自主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业者在进行食材加工调理前,应确认食材是否有农药、动物用药或其他污染物残留,并落实供应商管理及进货把关,确保食品的卫生品质。卫生局同时呼吁业者不应购买来源不明的调味料产品,并应保留原购买单据及定期向供应商索取合格报告。

消费者在选购调味料时,应选择有信誉的店家,并确认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厂商名称、电话、地址等完整联络资料。包装酱油依制程需标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调合」及「酿造」字样。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消费者在开封后应尽早食用,并依外包装标示的保存方式进行贮存,以确保饮食的安全与卫生,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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