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艺文交流并活络艺术交易市场,文化部3日宣布,依据《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30条规定,会同财政部订定「参展或拍卖之文物艺术品标本进口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让纳税义务人可由经文化部认可的国内主办单位或举办参展、拍卖的业者、团体提供书面保证,免缴税款保证金放行。

文化部说明,该制度每年开放2次申请,分别为5月与11月;经认可单位可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向海关提供书面保证,协助文物与艺术品参展或拍卖时顺利通关,降低业者资金压力并提升艺文交流效率。

文化部指出,经审核通过者将核发「认可函」,认可期间自核发日起为期一年。获认可的主办单位或拍卖业者、团体可担任第三方担保,为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书面保证,以取代现行须缴纳的税款保证金。

文化部提醒,今年第2次申请受理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申请表格、应检附文件表及问答集(Q&A)可至文化部官网下载查询或致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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