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林制药的红曲产品造成民众健康影响事件,经食药署查询,2家国内输入业者有输入日本小林制药红曲原料之纪录,食药署已会同卫生局查核并责由业者办理回收。
食药署表示,食品业者倘有使用或贩售日本小林制药之红曲相关原料或产品,应停止使用、贩售及自主下架,并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责令业者完成自主通报,倘经卫生局查察,食品业者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未通报者,可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强调,消费者买到含有日本小林制药红曲原料产品,如有疑义,可拨打食安专线1919或消保专线1950洽询。
如果消费者食用日本小林制药红曲所制相关产品后发生身体不适,可至食药署「全国健康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报(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或拨打专线电话(02)23210594进行通报,案件于受理后将进行相关评估分析食用产品与非预期反应的相关性。
此外,食品安全保护基金亦可补助消费者保护团体,协助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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