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表示,本案申请人于2015年接种二价HPV疫苗后,因发生相关症状就医被诊断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于2019年5月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于同年11月审定其病症与接种该疫苗无关,故不予救济。

然而申请人之后提出诉愿遭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2022年10月第一审判决至少应属无法确定,卫生福利部应依见解做成决定,原不予救济的行政处分及诉愿决定均撤销,并再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于今(2024年)10月30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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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提及,依据判决书意旨,最高行政法院认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第13条规定之「综合研判」,是由审议小组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种前后之病史、家族病史、过去接种类似疫苗后之反应、药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学上之赞同性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为之医疗专业判断,核属审议小组之「判断余地」范围,行政法院不能取代其判断,故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关联性应属无法确定,有前述适用法规不当之违法,应予废弃。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预防接种与个案受害情形关联性的判断,不应仅依据以人口群体为基础的医学实证,综合审酌个案受害状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判决审议小组应召集合法会议,依照前述见解,重新鉴定其关联性,决议是否给予救济及审定给付金额。

疾管署说明,针对每件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案件,皆会调阅其就医病历、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相关资料后,送审议小组进行鉴定审议,并非仅以医学实证作为唯一之审议资料,实务作法与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意旨并无违背。同时,针对本件申请案,卫生福利部将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召集审议小组,依其法律见解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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