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说「法」|新创还是侵权? Lawsnote七法民刑事判决评析(下)
【撰文/ 陈彦任律师】
在上篇中,我们讨论了七法案刑事判决所涉及的著作权争议,以及法院罕见的量刑处遇。接下来,让我们进一步聚焦于附带民事部分,看看法院如何计算法源公司的损害金额。
【撰文/ 陈彦任律师】
在上篇中,我们讨论了七法案刑事判决所涉及的著作权争议,以及法院罕见的量刑处遇。接下来,让我们进一步聚焦于附带民事部分,看看法院如何计算法源公司的损害金额。
【撰文/ 陈彦任律师】
这几天法律圈与新创界最热门的话题就是七法与法源的一审判决(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诉字第8号判决、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号裁定),法院认定被告成立两项罪名,其一为重制法源公司「法规沿革」编辑部分之编辑著作的著作财产权,其二为使用爬虫技术重制法源资料库,构成刑法第359条所定之无故取得他人电磁纪录罪,因而重判被告七法公司负责人郭荣彦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七法公司及相关行为人应连带赔偿法源公司1亿余元。这几天这个判决实在太热门,引发了许多批评,笔者拜读了刑事判决与附民判决后,确实有些值得讨论之处。为了刷存在感,笔者就野人献曝,敬祈各位先进指正:
【撰文/许依苹律师】
根据日前报导,台南某大地主以公证遗嘱方式,将三亿多的遗产几乎都分给儿子、孙子,其四位女儿每人却只分到三万元存款,其中一位女儿认为权益受损,提告向法院请求返还特留分2千余万元。该事件引发网友对于台湾传统普遍重男轻女观念的讨论,其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特留分是否可以对抗遗嘱的效力?
【萧奕弘律师事务所/张岑伃律师撰文】
2025年春节期间,知名艺人大S(徐熙媛)因流感并发肺炎骤然离世,消息震惊演艺圈与社会大众。虽然家属选择低调处理后事,但大众的关心不仅止于哀悼与防疫,也随之延伸到一个实际却常被忽略的话题──「她的遗产会怎么处理?」
【撰文/黄有衡律师】
为了增加销售面积或提升建案的吸引力,少数建商会在取得使用执照后,对房屋进行增建、改建或变更用途,这些做法被称为「二次施工」。这些「加码」的空间,确实会让房屋看起来更宽敞、格局更优,但也可能暗藏风险,成为购屋者未来生活中的不定时炸弹。本次专栏将与读者分享二次施工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如何在遇到问题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撰文/黄有衡律师】
预售屋交屋后,多数人以为一切就尘埃落定。然而,往往最令人头痛的,却是「公设点交」这个环节。在公设点交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与建设公司之间的纠纷。面对这些纠纷,购屋者该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次专栏将分享公设点交的流程,包括检测项目与方式,以及遇上公设纠纷时的处理建议,以期能帮助读者在交屋过程中更好地应对相关问题。
【撰文/黄有衡律师】
预售屋,顾名思义,是指在房屋尚未完工前就进行销售。其优势在于能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取得未来的新居,然而,也伴随著在交屋前无法确认房屋实际状况的风险。其中之一便是实际完工后的室内面积可能与契约中的标示有所误差。这样的情况不仅会造成购屋者心理上的落差,还可能带来实际的金钱损失。因此,本次专栏将分享当预售屋面积出现误差时,购屋者该如何应对,以及所谓的「价款找补」究竟是什么。
【撰文/黄有衡律师】
精美的样品屋、诱人的广告词,预售屋广告常让人心动不已。虽然大部分建商都是合法守规的在经营建筑事业,然而,部分预售屋广告不实的新闻仍偶有所闻存有夸大不实之嫌,那些看似梦幻的设施、优惠,可能只存在于广告词中,使得购屋者在交屋后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房子与广告中的描述大相迳庭。本次专栏将分享常见的广告陷阱,并提供建议,帮助读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
【撰文/黄有衡律师】
上次的专栏中,我们谈到当发现预售屋存在瑕疵时,购屋者可以请求建商负起瑕疵担保责任,但除此之外,建商还可能需要承担「保固责任」。由于这两者都涉及房屋品质和瑕疵处理,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事实上,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有所不同。本次专栏将分享预售屋保固与瑕疵担保责任的差异,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运用这两项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撰文/ 苏小雅律师】
「律师,我想请问,我弟弟有精神疾病,从年轻就待在疗养院,现在已经四十几岁了,其他家人都不管他,只有我这个做姐姐的舍不得,所以长久以来都是我在照顾他,疗养院的费用也都是我在付,弟弟名下有土地,我想卖掉他的土地来供他日后花费,这都用在我弟弟身上,应该没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