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芝指出,过去一个月来,政院无法提出解冻案,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总预算案删减数还无法确定所致,由于立法院提案通案删减939亿,其中636亿要求行政院自行调整删除,违反宪法权力分立与责任政治原则,删除预算导致相关政策无法执行的政治责任不明,也明确违反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91号解释的要求。

李慧芝指出,由于预算的冻结数是按照「先删后冻」的原则来计算,也就是在扣除删减数后,才能将新的预算数当作冻结的基础,而在立法院没有确认删减数的前提下,就无法确认剩余数,也无法在剩余的预算中确认冻结数,而部分涉及冻结比率之案件,各机关就无法明确计算冻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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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长卓荣泰。资料照
行政院长卓荣泰。资料照

李慧芝表示,由于立法院一直没有提供总预算案删除数与冻结数,为使行政机关能够正常运作,行政院卓荣泰院长日前已请陈淑姿主计长进行试算,近日进行最后确认,并统计出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遭立法院冻结的项目共有1,584项、计1,381亿元,其中「提出书面报告始得动支」的项目有1,162项、计154亿元;「提出专案报告经审查后始得动支」共有373项、计366亿元;「其他特殊冻结项目」共49项,总计高达861亿元。

李慧芝进一步指出,在「其他特殊冻结项目」49项中,有30项是「立法院决议要求需待预算执行完成一定比率始得申请」,其中包括总统府、行政院、原民会、国防部、财政部、交通部以及金管会的业务费项目,另外「冻结案所涉解冻条件未达成」占10项,包括要求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后人事总处才能提出解冻案等,但修法并非一蹴可几,根本无法在短短一个月就提出。

李慧芝指出,「解冻条件窒碍难以达成」共9项;而这些特殊项目,其中还有违反预算法及宪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原民会原列「办理原住民族日及会庆活动所需经费5,000千元」,解冻条件是将施政计划内容修正为「出版原住民族委员会已完成之『台湾原住民族正名运动政府体制文献史料汇编』5,000千元」,完全改变预算支用项目,也因此一直难以提出解冻案。

李慧芝表示,为了维持行政机关正常运作、持续推行福国利民的政策、减轻民众受到的影响、维护宪法尊严,行政院会将1,381亿元解冻案全数提出,期望立法院能够尽速解冻;同时,政院也会将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连同「财政收支划分法」一并向宪法法庭提出释宪,寻求宪政救济,以维护全体宪政机关的宪政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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