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指出,陈怡君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内事证,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足认陈女有串证可能性,裁定100万元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禁止于本案侦查终结前与本案共犯、证人接触。 

至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张惠霖,士院法官指出,张女与陈女涉犯同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斟酌其所犯情节,并依比例原则衡量后,认为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羁押禁见。

士检17日针对陈怡君部分提起抗告,主张有串供(证)之虞。台湾高等法院19日撤销原交保裁定发回更裁,士林地院已定今天下午3时召开羁押庭。

据了解,陈怡君在检察官复讯时,疑似态度闪烁,避重就轻,甚至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士林地检署查出,陈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及议会研究室主任杨蕙绮等人,利用人头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逾新300余万元。

检调根据调阅的帐凭证及查扣资料发现,陈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间,涉指示张惠霖、杨蕙绮协助处理助理薪资的作帐、提领及人头助理存折保管,而挂名的助理每月领取约4万至8万元不等,但根本从未从事助理工作,诈领的薪资款项疑由张惠霖与杨蕙绮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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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君涉诈助理费交保被逆转撤销 重开庭不到1hr裁定羁押禁见!围巾遮手铐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