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查出,陈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间,涉指示办公室主任张惠霖、议会研究室主任杨蕙绮协助处理助理薪资作帐、提领及人头助理存折保管,而挂名的助理每月领取约4万至8万元不等,但从未从事助理工作,诈领的薪资款项疑由张惠霖与杨蕙绮挪作他用,不法所得初估约300万元。此外,检调另查出2名被告涉嫌行收贿,金额约70万余元。
检调今年2月12日发动搜索,约谈陈怡君等7被告以及3证人,讯后声押禁见陈怡君,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00万元交保。士检提起抗告,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士院认定有串证、灭证之虞,改裁定羁押禁见至今。

陈怡君涉诈仍有逃亡、串灭证可能 法院裁定延押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