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裁定指出,陈怡君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内事证,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足认陈女有串证可能性。斟酌其犯罪情节,经依比例原则衡量后,命陈女具保、限制住居,可降低案情陷入晦涩可能,尤其张惠霖业裁定羁押禁见,相关证人也经检察官讯毕,相关对话纪录及银行交易明细 ,相关证据也可获得保全,因此裁定陈女100万元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 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禁止于本案侦查终结前与本案共犯、证人接触,若违背谕知事项或无法于晚间9时前觅保完成,仍有羁押必要性。
至于张惠霖,士院法官指出,张女与陈女涉犯同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斟酌其所犯情节,并依比例原则衡量后,认为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羁押禁见。
据了解,陈怡君在检察官复讯时,疑似态度闪烁,避重就轻,甚至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士林地检署查出,陈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及议会研究室主任杨蕙绮等人,利用人头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逾新300余万元。
据了解,检调根据调阅的帐凭证及查扣资料发现,陈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间,涉指示张惠霖、杨蕙绮协助处理助理薪资的作帐、提领及人头助理存折保管,而挂名的助理每月领取约4万至8万元不等,但根本从未从事助理工作,诈领的薪资款项疑由张惠霖与杨蕙绮挪作他用。
此外,除陈怡君、张惠霖遭声押外,检察官就其余被告涉案程度,谕知议会研究室主任杨蕙绮、贺姓前员工、张惠霖胞姊、陈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谕知交保24万元、50万元、30万元、1万元及1万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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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议员陈怡君涉诈300万助理费 检声押是否获准?最快傍晚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