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沄蓁今天庭后受访指出,上次开庭至今未与吕秋远或宇达界私下接触过(谈和解),今天辩论仍坚持主张与宇达是不定期的劳动契约。对于记者问吕秋远至今是否还没支付过家人的费用,林立刻表示,「一毛都没有」,记者再追问,吕有表示过对家人的关心吗?林女接著说,「没有」。另对吕去年跨年在脸书发表被「那个人」告了将近10件案子...「这是我这一生做过最愚蠢的事,没有之一...」,林女则苦笑地说,「一言难尽。」

至于吕秋远是否有支付家人费用?林沄蓁是否提出诉讼?对此,林女今天证实已在新北地院对吕提出请求给付家人费用的诉讼,其余不便多说。

除了求偿怀孕歧视遭违法解雇诉讼外,林沄蓁还另因「怀孕歧视」另向北市劳动局申诉吕秋远经营的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怀孕歧视」,劳动局日前认定宇达怀孕歧视开罚30万,并公布并公布雇主吕秋远姓名,据了解,吕与宇达已提诉讼。此外,林沄蓁认为吕秋远的脸书有85万粉丝,他去年5月将相关贴文截图PO在脸书且有多家媒体转贴,也在新北检控告吕违反《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还控告吕强制罪,以脸书发文强迫她成为非自愿性公众人物。如今,她也证实已提出给付家人相关费用诉讼。

今早庭讯开始,法官先谕知林沄蓁声请调查的《劳基法》、劳动契约等适用问题属法院职权,依现有卷证已可获致心证,没有调查必要,随后请双方开始辩论。

林沄蓁先表示,她与宇达间的劳动契约,于2023年2月20日面试成立的劳动关系就是不定期契约,她在职期间提供的劳务及工作内容属有继续性,工作标的不因同年6月12日实务训练完成后而改变或消失,此外,根据最高法院判例,工作是否有继续性,应以劳工实际从事工作内容与性质,对雇主事业单位是否具持续性需要为判断标准,不受劳动契约签订形式拘束。本案应以她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加以判断,不受其职称形式拘束。

林沄蓁强调,2023年8月2日遭吕秋远及宇达强迫离职,肇因于她拒绝当天下午2时前往诊所堕胎,而非因实务训练时数完成,吕当时说,「我们先去吃个海鲜,接著呢,你等到2点诊所开了,你去,该做的事(堕胎)做一做,然后,我再送你回事务所,或者你就直接下班,我会跟张姐说。我会让你请假,你要爱请多久就请多久」,显示她若依指示到诊所堕胎,双方雇佣关系持续,

林沄蓁继续说,吕秋远当时还说,「这个受精卵,即便,你要留下来,我、疴、我们的工作、我们工作当然没办法在一起,不可能接受」,还说,「如果有讲的那一天,就是你离职的那一天。就是譬如说,妳真的确定要生下来了,好吧,那就离职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妈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可见吕秋远以雇主职权,将她「是否维持怀孕状态」与「得否继续保有工作」违法连结,也就是她若不堕胎,吕就拒绝她继续任职、强迫她离职。

林沄蓁还补充指出,2023年7月10日告知怀孕至8月2日间的对话纪录,吕秋远只字未提到她实务训练的「时数」或「即将期满」等问题,而是不断以堕胎或离职二选一相胁,全案进入诉讼后才辩称「3.5小时补满、定期契约消灭」,却无法提出书面劳动契约及她的完整出勤及加班纪录,至于她是否于同年8月2日到诊所堕胎,是否继续于在宇达任职,两者之间有高度关联,而实务训练时数是否补足、是否有定期契约仅为吕及宇达的临讼卸责之词。

林沄蓁最后说,她因拒绝堕胎而遭吕秋远及宇达违法解雇,致怀孕期间顿失经济来源,身心严重受创,因此请求法院判准她求偿150万元慰抚金请求。

律师林沄蓁与律师吕秋远目前已有多件诉讼系属在检方与法院。左资照、右翻摄吕秋远脸书
律师林沄蓁与律师吕秋远目前已有多件诉讼系属在检方与法院。左资照、右翻摄吕秋远脸书

吕秋远及宇达的律师则指出,林沄蓁与宇达的劳动契约自2023年3月1日起至7年31日终止,案发时契约已消灭,期满后不会因继续工作而为不定期契约,没有任何违法解雇情形。此外,林沄蓁在面试前曾抱怨,因此延长实习时间,且同年6月12日之后,林女也是以实习律师身分出庭,认为她多提供劳务,不应该视为不定期劳动契约。

法官听完双方辩论后,当庭谕知全案辩论终结,定本月30日上午9时29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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