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沄蓁另因「怀孕歧视」另向北市劳动局申诉吕秋远经营的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怀孕歧视」,劳动局日前认定宇达怀孕歧视开罚30万,并公布并公布雇主吕秋远姓名。此外,林沄蓁认为吕秋远脸书有85万粉丝,他今年5月将相关贴文杰图PO在脸书且有多家媒体转贴,也控告吕违反《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还控告吕强制罪,以脸书发文强迫她成为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林昀蓁今天庭后受访说,今天庭讯除增加50万元的赔偿,另对方争执她的实习期间是到2023年6月还是8月,法律上的问题就是实习律师或是受雇律师的契约是属继续性契约还是定期契约。对于记者询问怀孕后吕有何和举动,林表示,吕就是不断约她出来,说服她赶快堕胎,不然工作就会被影响,有把相关的录音档、LINE讯息内容等证据都有提给法院。
至于今天扩张50万元求偿部分,林沄蓁说,今年国庆日前一天,吕秋远在他的脸书上针对她与小孩发表文章,说她们是「阻碍成长的残叶」,这部分也是「怀孕歧视」损害的延伸。持续的伤害,因此增加求偿50万元。
庭讯时,林沄蓁表示,吕秋远因她怀孕要求堕胎,她拒绝导致被离职,吕与宇达侵犯她的工作权、生育权、人格权等,还在脸书上指她与小孩是「阻碍成长的残叶」因此求偿150万元。吕秋远未出庭,委由2名律师诉讼,法官确认全案的争执与不争执事项后,订明年1月6日辩论终结,届时法官将定期宣判。
林沄蓁当庭表示,依最高法院的见解,实习律师以实际工作内容作判断,工作内容包括写书状、开会、法律研究等,应有「继续性」,但吕秋远的律师认为,林的工作日报是临讼产制且残缺不全,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
林沄蓁接著说,得知怀孕后,吕秋远以LINE、简讯、电话、外出约见面等方式要求堕胎,而不争执事项包括林沄蓁于2023年7月10日告知吕秋远怀孕、8月2日2人传讯后,林女离职;争执事项则为宇达与林女的雇用关系是否为5个月实习时间届满就结束。林沄蓁另声请传唤宇达张姓律师作证,证明她实际的实习时间,但法官认为,张律师已在书面签名却认,没有传唤作证必要,林女实习结束的时间可由其他相关证据判断。
至于林女另声请吕秋远要提供她于2023年3月到8月的完整加班、出勤纪录,吕的律师表示,会于1个月内陈报法院。
林沄蓁提告主张,她于2023年3月1到吕秋远的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任职实习律师,月薪3万元,2人交往后于7月10日发现怀孕并告知吕,吕就开始软硬兼施,以电话及Line讯息三番四次要求她堕胎,并以工作相胁,同月27日,吕要求她与妇产科医生约时间堕胎并回报,吕传讯,「下周你要何时请假,记得跟我说,我会直接跟张姊安排...。」、「如果你要在假日,可能要先告诉我..。」、「...时间你还是要赶快约,毕竟越晚对你的身体状况越不好…你还是要尽快跟医师约时间,好吗?」
隔天(同月28日),吕秋远邀约她到北市南京东路一家咖啡厅谈判堕胎,但谈判未果,同月31日,吕仍持续要求她报告与医生约诊堕胎时间传讯,「这星期你还是要尽快告诉我时间,不然我又没办法配合。」同年8月1日,吕屡次打Line电话要求她堕胎,并再次邀约外出谈判。她畏惧吕是宇达最高负责人,掌握所内人事任用生杀大权,因此回报已依要求前往妇产科询问堕胎事宜。
林沄蓁指出,2023年8月2日,吕秋远假藉邀请她外出用餐以便胁持前往妇产科堕胎,「中午要不要吃饭」、「对,如果你还是不做决定,那就我做。」并说,「如果你还是无法下决定,我中午会找张姊谈,整件事就到此为止,妳下午也不用来上班了,毕竟我没有办法再等待这件事…。如果妳要一起吃饭,也请妳现在告诉我…就请妳下决定吧。」她深怕拒绝将引爆双方更多肢体冲突,并危及腹中胎儿安全而不敢反抗,在不得已下只好依照吕的指示,收拾办公室私人物品,离开宇达事务所。
林沄蓁主张,吕秋远于她在职期间怀孕屡次以言语或文字讯息逼迫堕胎,并以工作相胁,属怀孕歧视及性别歧视,造成她身心灵巨大压力,因此依《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1条第1项、第26条、第29条之规定,向吕及宇达连带求偿100万元慰抚金,今年国庆日,吕又在脸书发表指她与小孩是「阻碍成长的残叶」,因此扩张求偿至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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