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简女情绪崩溃大哭,3名律师不断安抚她直到休庭结束,检察官接著对简女说,「虽然简女很伤心,但对孩子来说,母亲的手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若母亲把手放开,是多么严重的背叛。」并引用黎巴嫩知名诗人纪伯伦的诗句对著简女说:「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他们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简女的律师则表示,简女因为忧郁、压力大,才会一步步走到绝望,她想搬家却遭丈夫拒绝,因此郁症发而有轻生念头。律师也引用英国诗人John Donne的诗句,「没有人该是一座孤岛。」当时若有人理解简女的内心世界,悲剧就不会发生。
简女则开口说,一家四口原住在中国,她开公司卖护肤品还兼职清洁酒店包厢,也学过纹绣,因左眼受伤失明曾在当地打官司,最后因视力受损无法工作,才与丈夫搬回台湾,但婆婆说2个孙女跟她「不亲」,丈夫就要求她起床后带女儿出门,去超商、去街上逛,直到公婆晚上9时许睡觉后,她和女儿再回家洗澡、就寝。她还表示,回台后,丈夫要她瞒著公婆眼睛受伤的事,还建议她打临工,或是一起学作股票,她选择作股票,但与公婆问题从与丈夫争执,丈夫说「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不要诉苦」,她虽无助但仍依丈夫说的做。
简女继续说,她经常向丈夫提议搬家,但丈夫不同意,总是以「各自消化情绪」推托,案发当天早上,她又与丈夫为此争吵,丈夫出门后,她鼓起勇气找公婆理论,问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对我,把我当作什么」,为何总是无法达到公婆要求,说到此,简女当庭痛哭说,「我想跟公婆解释,我们生活上很多事情可以改,我们都可以改,我可以改。」
此时,检察官问简女是否因丈夫态度冷淡感到委屈、愤怒,她回说,「有委屈但没愤怒。」因为自己在台湾生活过得非常小心翼翼,案发当天是因为情绪没有控制好,她向公婆解释时,婆婆竟拿手机录影,她就动怒摔杯子、盘子,简女强调,「老公跟小孩是我的全部,当时认为老公不理解我,我做的事无法达到公婆要求,但已尽力,就是觉得是自己的错,没生他们气,是气自己为什么要让自己眼睛受伤、没收入。」
至于负气带2女儿到碧潭,简女说,她在潭边想了很多,突然想带女儿一起离开,「我之前说给女儿拍照、去搭船,其实根本没拍照,因手机放在袋子,我左右手各牵1个女儿,我们3人一起下水,因为2女儿喜欢玩水稍微会游泳,但须用游泳圈,当时我也在水中,事发时间很短,没太大印象,我只记得小女儿有上岸一下,我想带他们去另外一个世界。」
公诉检察官提示侦讯笔录,简女当时说「我转头看到小女儿靠近岸边,骗她下来、误导她,同时放开大女儿的手,所以大女儿往湖中漂」,但简女今天说,「我没有骗他们。」但承认曾说过「有听到女儿吃水发出咕噜咕噜声音」,不过这是她心里的感觉,感觉下水会有声音。
简女还说,「她们没有挣扎,如果有我就会清醒。」并在案发前曾对女儿说,「妈妈带妳们去另一个世界、去天堂。」并强调「我们3个一起下去水里面」,简女还当庭举起双手,做出牵2女儿一起下水的姿势。但简女对自己如何上岸,她只说,「我只记得我抓著一个东西,不知是什么。」
简女表示,案发当晚没有回家,只想偿还积欠父亲的钱,然后再去「找女儿」,于是她将自己在中国的股票帐号及密码告诉父亲,隔天再去碧潭,但因本能又回到岸上,后来她走到碧潭吊桥上,遇到一位老先生问她怎么身上湿湿的,她就问老先生「警察局怎么走」,然后就去警局投案自首。她最后再泣诉:「我不知为何没死,或许是女儿希望我把真相告诉所有人」、「若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不会去做这件后悔的事。」
国民法官庭听完检察官讯问简女后,谕知全案今天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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