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是在2023年间被爆料,疑似与美女名医萧嘉蓉发生婚外情,而萧女丈夫,同为名医的王文哲愤而向王建民提告并求偿1000万元。
王文哲指控,与萧嘉蓉于1997年结婚,他2020年间发生婚外情,妻子带子女搬出共同住所,隔年1月间因想念子女,于是翻阅家用照片随身碟、USB,赫然发现妻子与王建民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Viber通讯,情话绵绵。
王文哲还指出,妻子和王建民另于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1日及同年月3日、6日,相约到台南渔光岛、高雄等地出游,还互赠礼物,2人互动已超出一般男女间正常社交的范畴,王建民与妻子已侵害其配偶权,因此提告请求2人连带赔偿1000万元。
对此,萧嘉蓉称,她与王建民是因为医美治疗认识,王建民是知名旅美球星,自己也热衷棒球,丈夫与子女都认识王建民,自己与王建民是基于医病、球迷与朋友间的正常互动,没有逾越本分。
王建民也表示,是经朋友介绍向萧嘉蓉求诊而认识萧女及王文哲一家人,他与萧嘉蓉的讯息内容纯属朋友闲聊或打屁,完全没有爱意,且返国期间与萧嘉蓉见面都是在医疗诊所,或趁就诊空档短暂外出,没有暧昧更没有逾矩。
一审根据王文哲提出的随身碟证据,但因王文哲提告时已超过追诉时效,又没有积极证明2人超越正常社交行为,因此判王建民、萧嘉蓉免赔。王文哲上诉二审,求偿金额从原先1000万元调降为200万元,但二审仍认定,王建民、萧嘉蓉虽有一起拍照的举动,但没有紧贴不放等亲密行为,都有保持一定距离,且2人出游的地点都是公共场所。
二审还指出,王建民、萧嘉蓉确实是医病关系,有一定熟识程度,2人对话大都是朋友间斗嘴或打情骂俏,没有违背常情,且萧女自认是王建民球迷,球迷对球星仰慕的情愫,也不能算是男欢女爱,而王文哲提出的证据,也无法证明2人违背善良风俗或侵害配偶权,因此驳回王文哲上诉;王文哲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同二审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判萧女与王建民免赔,最高法院驳回王文哲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