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指出,旭东公司执行「离岸太阳光电系统浮台技术开发计划案」,在丹娜丝台风过境时散落漂流,县府限业者48小时清除完毕,期限到今日14时,由于现场仍有少部分未清除,县府将依相关法令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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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核准旭东公司执行计划后,该公司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滩独占性使用管理办法」向县府申请取得计划作业海域,本次旭东公司散落岸边之浮台结构物因未于期限内清理完毕,县府依同法第16条第1项第3款规定,使用行为对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之使用有加重影响之虞,期限届满仍未改善,将裁处旭东公司停止使用三个月,此为最长停止使用期限。

屏东县环保局接获农业处通知后,稽查人员将以最快速度前往现场巡查,一旦发现岸边仍有未清除完毕的浮台结构物,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每件裁处最高罚额新台币6000元,采按件处罚。

至于少数在海上作业范围周边的浮台结构物,由于目前仍有台风过后的西南浪流,将依水利署「海岸防护及环境复育规画参考手册」,待浪高不超出一公尺时,请厂商派作业船舶出海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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