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许姓男子(43岁)为桃园市观音区公所社会课约雇人员,负责国民年金及机场回馈金等业务,系依法令服务于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许员因公务需邮寄国民年金、机场回馈金噪音补助居民医療保健费、物资发放等相关宣导单、通知单及民众回邮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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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员自102年12月26日起,经由向观音区公所请款购买邮票,而因公务保管该等邮票之机会,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侵占公有财物之犯意,于102年12日起至110年8月4日止,将其保管數量不详之邮票侵占入己,并以邮票面额8.5折至9折之价格,售予址设台北市一家不知情之集邮社负责人共获取131万7399元之不法利益。

全案经廉政署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许男坦承犯行不讳,经检方起诉后,桃园地院审酌许员除自始认罪,缴回犯罪所得外,并有进行多项公益捐款及至医院担任志工等行为,深具悛悔之意,犯后态度佳,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3年,扣案之自动缴回犯罪所得131万7399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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