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后,教养的责任就落在主要照顾者的身上,是我们目前社会原子般的小家庭所普遍承担的现状,很大可能也导致台湾成为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逐步迈向国安危机的深渊。
从孩子一出生,毫无经验的主要照顾者,就得土法炼钢的从头学习一切照顾孩子的方式,通常毫无后援的被「为母则强」的神话传说捆绑,一边可能还要外出工作、料理家务、侍奉公婆、照顾伴侣等。主要照顾者需要关照一切,对柴米油盐等家用精打细算、孩子小时一刻不离身的尽力让日常生活走在轨道上、孩子进入学龄,负责打听好学校好老师接送小孩上下学去补习班⋯⋯只要跟家务和育儿、教育等有关范畴都归主要照顾者,通常就是女性管。
除了整体社会大环境对同时身为劳工的照顾者权益之压榨外,家内的性别平权和平等在哪里?主要照顾者不需要休息?不需要薪水、自我实现或关照自己的需求?而一个处于弱势、极度疲惫、压力庞大且并不快乐的主要照顾者,又怎么还有余裕与爱可以好好对待在家庭内毫无权力更显弱势的孩子呢?
于是一个个家庭都成为我们经常挂在嘴上的「未来国家的主人翁」──孩子的伤心地。近期彰化3岁童遭虐打濒死,或是台中清水疑似保母虐童案等,只要关起门来,外面的人皆无所得知房子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唯有等到悲剧发生,但伤害已然铸成。
如何给予照顾者支持,除了透过整体社会环境对劳工权益福利、育儿托育政策、儿童人权等面向的落实及改善外,是否可以加强预防性的作为,全面盘点照顾者所需要的支持,从根本予以逐步调整,让主要照顾者知道有哪些支持系统,可以如何获得协助,需要时可以如何运用。而非仅以补助,形成表面的支持作态,却无助于照顾者根本困境之改善,而任由主要照顾者濒临极限,极度绝望,导致孩子权益及未来持续成为这样整体社会环境所形成的恶性循环下之牺牲。
另外,在学校方面,立法刚满26年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2006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内容为:「学生之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国家应予以保障,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之侵害。」首度明文订定校园零体罚,使台湾成为世界第109个立法禁止校园体罚的国家,尽管仍未进入家内零体罚之列,但对全世界戒严时期第二长的台湾来说,堪称已是在人权的议题上,有了很大的前进。
但修了法,后续如何持续地宣传、推广、讨论、凝结共识、厘清认知差异和落实,应也是政府需要著力的部分,就像2014年3月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或是其他许多立意良善的法,但通过后就被束之高阁,人民根本无从知晓和理解,就算校园零体罚已然入法十数年,但询问许多家长,仍并不知晓有此法的存在,导致这样的立法,似乎对台湾社会的现状改变、儿童权益的维护并无太大的助益。
13日在台中市即发生特教班四年级的学生,疑似因未完成作业,而被教师当著全班同学的面前抓衣领腾空撞柜子后再压制于桌上,造成背部瘀青受伤的事件。对于学校习于将儿童分班分类分级的做法,笔者认为就是著重管理、绩效,却未落实尊重儿权的展现。
根据报导中家长所言「儿子升三年级时已向老师说明,儿子是注意力不足的过动小孩,也听取教师建议带去就医,吃药控制,学校辅导课程也一并进行中。」为什么教师要建议家长带去就医吃药控制,是否因为这样孩子就比较不会「好动」?不会让班级和学校「困扰」?但这样做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孩子的想法和需求是什么?却似乎并不被「体制」所考量在内的。
而教师疑似进行不当体罚,但是为什么?教师的状态是什么?教师的说法是什么?教师是否正遭受著什么样的压力和烦恼?教育单位是否持续提供符合儿童人权理念的教学方式等面向的增能等,在报导中是听不见的。教师疑似犯了错,然后确认后将被教育部依教师法严惩。但是为什么校园内的体罚、霸凌仍层出不穷?问题出在哪里,然后教师去了哪里?被体罚学生和看著同学被体罚的学生后续身心理的复原状况呢?我们是否不该一直让这类的事件总是停在这样对教师和学生「绝不宽贷」的处理,但主管教育事务的官员却毫不需要检讨、反省和找出根本的原因加以解决,然后就可以移开我们的关注,被动等待下一个伤害孩子和教师的事件发生。
新闻并提及「教育局已请学校介入辅导学生以稳定情绪,并再次重申教师应以正向管教进行班级经营,形塑友善校园环境,尤其面对特教生更应展现耐心并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沟通,与其建立信赖之关系,以确保受教权益。」这段描述里头并未扣合儿童人权的角度及看待,令人质疑教育局官员对于儿童人权的理解也是匮乏的。且所谓「正向管教」之定义又究竟为何?「形塑友善校园环境」更不单是教师的责任,而是整个教育体制所该一起努力的部分。因此当校园有体罚,教育主管单位除了祭出严惩,究竟还做了哪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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