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透过爆料公社指出,他收到一张去年12月31日,违规行驶路肩的罚单,但自己平常驾驶习惯遵守号志,也很确定当天是依照号志绿灯开放路肩才行驶,于是打电话去国道公路警察局,询问当天开放路肩的时段,国道警察表示,当天开放路肩时段有两个7:31-7:55,因发生事故,所以于7:55路肩临时关闭,后8:31开放路肩到10:22。
警方同时附给原Po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为7:58在国道3号南下约101公里处的一个红灯号志照片,但没有我的车,第二张照片是8:01分,原Po在108公里处路肩的照片,通过时是绿灯可开放路肩通行,检举人经过时看到的是红灯,所以他认为前面在路肩的车通通都违规。
之后原Po打电话到国道警察局去详细的了解当天的状况,国道警察也说,已经过了号志确实也不会知道路肩已被临时关闭,让他直接去申诉。原Po在申诉单上面也有详细的说明原因,表明临时关闭路肩的时候,已经过了交通号志,此为无法避免的状况。之后监理站有发函,说会请警方重新审核。
但原Po说,近日收到申诉失败的单子,于是打电话问国道警察,想问申诉失败的原因,警方说要他自行举证没有违规。「我就问警察,监理站是要发函请你重新审验证明我有违规,而不是发函给我证明我没有违规!况且我要怎么证明?你们国道警察才有办法去调阅当天开放路肩的纪录,我家又没有国道警察系统我要怎么证明?」
原Po进一步说明,7:55关闭路肩,号志在101公里处,他8:01出现在108公里处,如果要违规,必须要在6分钟以内,用时速60以下行驶7公里的距离! 如果有点逻辑性都知道不可能,由此就已经足够证明,他通过时确实是绿灯,所以问警方「监理站请你们重新审核,你审核了吗?如果你审核了你就会知道我的违规是不可避免的情况。 还是你们警方是连审都没审?这是你的工作不是吗? 」
原Po质疑,「警方可以不用审核就直接回函申诉失败吗?所以我们的申诉机制就只是一个笑话?」其他用路人则回应,「罚单的收入,是政府国库很肥的油水...先开再说,要申诉是你家的事」、「钱到手了,哪有还回去的道理」、「提告吧,看能不能把检举人一起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