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保局最新统计,截至今年4月16日,包含台北市美发美容技术指导员职业工会、桃园市租赁管理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工会,共2家职业工会积欠劳工保险,以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险费已逾缴费宽限期。劳保局将针对该等工会依法移送行政执行,且对所属被保险人暂行拒绝给付,若工会欠费因保险费遭违法挪用,劳保局也将即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劳保局提醒,劳动部已于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第40条修正条文,职业工会欠缴劳工保险费累计月份达2个月者,不得继续预收保险费,提醒会员注意,勿向该等工会预缴。

 

劳保局另说明,各职业工会每月向会员收取之保险费,如未依《劳工保险条例》、《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期限汇缴至劳保局,其所属会员被保险人申请各项给付将遭暂行拒绝给付,影响权益至巨但为保障劳工权益。

被保险人如能提供已向工会缴纳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包含缴费收据、汇款单等,可证明个人应缴保险费及滞纳金已缴纳于工会,劳保局即会发给给付;至于无法提供缴费收据或汇款单等证明者,则须协调其缴清个人应负担部分的保险费后发给。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摄影中心摄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摄影中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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