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说明,上回裁罚亚太案件,其受骗金额1亿元多元,是拿卡片发送简讯直接对受害人,这次是企业涉向台湾之星申请门号后,转售中国犯罪集团作案,8家申请2万7千多门转售,当虚设帐号,对社会、产业秩序影响甚钜,8件开罚1600万元,是NCC成立以来对电信业者累计裁罚最高纪录。

违反电信法37条规定,未查核用户身份,可依同法75条开罚50万元至500万元,翁柏宗表示,8件各开罚150万元,但其中4件影响严重,讨论后由150万元提高至250万元。

如何知道寄到中国,是因从财政部关务署6/12函,罗O杰旗下报关出口47多次SIM卡寄到中国,今年2月电信公司控管严格,但中国犯罪集团仍可远端遥控取得OTP认证号码,让其在虾皮注册;台湾之星蔡姓业务人员今年7月离职。

据悉,犯罪样态包含贩售违禁品、假交易产生虚拟银行帐号后再称解除分期付款等。

NCC今(2)日第1077次委员会议决议,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之星)之企业客户「矽谷数位企业社」、「矽霖行销企业社」、「楷矽行销企业社」、「虾扯蛋企业社」、「协义行销企业社」、「龙谷行销企业社」及「波希数位行销企业社」、「龙谷数位有限公司」等8家,将所申办门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因未依核准之营运计划落实身分查核,明确违反电信管理法第37条第1项(以下简称电管法)规定,合计裁处罚锾新台币1600万元,并请该公司于1个月内提出改正报告。

NCC说明,案缘自112年1月31日报载指称罗◯杰伙同张男、林男2人,以多间企业社名义向电信业者申办大量门号,并转售给中国犯罪集团作为虚设帐户及犯罪断点使用,该会知悉后即针对电信业者启动行政调查,嗣后接获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及高雄地方检察署侦办罗◯杰等人案件之起诉书及相关事证。

复经NCC调查,台湾之星针对上述企业客户所申办门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均未落实身分查核作业及审查外,发现台湾之星蔡姓业务人员与罗◯杰等人有勾串情事,蔡员利用其职务熟稔门号申办业务,进而教导罗◯杰如何大量取得电信门号及规避公司风险控管机制,台湾之星对其员工监督管理、门号管理机制显有内部控管失灵情形,爰依电管法规定,核予裁处新台币共计1600万元,并应于1个月内提交改正报告。

NCC强调,为遏止用户号码或电信服务沦为诈骗工具,NCC已于今(112)年6月1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条订定颁布「电信事业受理申办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引」,强化电信事业受理用户申办门号时应落实KYC(Know your customer)风险管理机制,尤其针对非本国籍人士及企业客户加强KYC,且应自行成立独立于通路及业务部门之稽查小组,针对第一线受理申办作业情形进行稽查,NCC亦已组成查察小组,督促电信业者落实用户身分查核并加强管理,以协助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国人使用电信服务权益。

最后,NCC呼吁,民众面对各方资讯时,对于有疑虑的讯息需多方查证,如有不明来话或不明网址应加强警觉,勿随意点选、避免误信,以降低受诈风险。

针对NCC裁处罚锾新台币1600万元,台湾之星晚间发出新闻稿表示,对主管机关以未确定事实重罚深感不公,将会提出行政诉讼。 

​台湾之星在疫情扩散期间,提供电商专案以满足国内电商企业客户申装门号的需求,产品设计当时已为防范门号被不当使用,将语音发话及简讯发送功能预设关闭,实已尽最大努力将电信门号被利用于电信诈欺之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后被不肖业者利用,将门号运送至中国,这已超出台湾之星可控制范围。

​主管机关NCC于本日记者会中,不断强调本公司员工与不法业者有勾串情事,但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本公司不曾接获检调机关通知员工涉入不法之事,故本公司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NCC来函才得知,且目前该案检调单位仍在调查中,只能静待司法调查结果,现NCC以未确定事实加重处罚,本公司认为有失公允,无法认同与接受,故将于收到NCC正式函文后,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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