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草案在113年1月17日第1102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113年2月23日至3月25日办理预告程序,并于3月14日邀集相关利害关系人召开公开说明会;NCC考量产业特性、科技演进及打诈政策必要性,衡酌各方建议后,通过「电信事业用户号码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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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说明,「电信事业用户号码使用管理办法」将获核配电信号码之电信事业及从事用户号码批发转售服务之电信事业(如虚拟行动网路服务经营者MVNO)纳入规范,要求落实认识用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及各项营运面、技术面之风险管理、内控查核等义务,并特别针对企业客户申请用户号码情形,要求电信事业应加强管理;另考量网际网路零售购物平台快速交易之特性,亦请相关业者共同协力,协助检视用户号码相关商品贩售资讯符合本办法规定,使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获得必要资讯。
NCC强调,「电信事业用户号码使用管理办法」配合行政院颁定「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5版」之「堵诈」策略,避免号码沦为诈骗工具,强化电信事业用户号码之使用管理及落实KYC机制,号码资源合法有序使用,期达成堵诈之立法目的,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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