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私人企业服务税务合伙人孙蔼婷分享,中国大陆税务机关对于个人境外所得查核趋严,未来税务合规与风险识别将成为高资产人士的重要课题。高资产人士需了解纳税义务与梳理收入资讯,重视税务合规。而如果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对外汇出资金,则需要符合大陆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且完成相应的税务申报。
此外,台资企业若计划在中国大陆或香港上市,应提前进行财税健康检查、税收优惠资质评估及筹划、企业营运模式优化等规划;上市过程中留意重组方案、员工激励计划、股东个人税务安排的规划及实施落地;上市后则进行后续跟踪管理与优化。
大中华区商业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文晖指出,香港政府正在进行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及拟议优化政策,主要包括拟扩大合格资产范围与私人公司的定义,针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规定,拟取消附带收入的5%门槛及引入排除清单明列不符合免税资格的收入清单;拟议FIHV(家族投资控权工具)若在相关FSPE(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95%实益权益,该FSPE从合资格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可完全免税,并拟简化FIHV投资于私人公司的几项测试。
此外,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最新优化措施已于2025年3月生效,申请门槛为申请前六个月内拥有绝对实益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市值的资产,吸引更多高资产人士移居香港。
针对2024年实施的CFC(受控外国企业)课税规定,对于高资产人士及其境外信托运作影响重大。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营运长暨安永家族办公室负责人林志翔指出,委托人以CFC股权为信托资产,CFC所得计算及课征对象判断将更为复杂,委托人及孳息受益人应留意CFC相关课税规定;信托受托人亦应依规定如期办理信托所得申报,倘未依规定办理,每个CFC股权信托契约之信托行为将个别处罚最高金额新台币30万元。
林志翔提醒,个人如透过PPLI(私募人寿保险契约)将CFC股权移转予保险公司,或以其他类似安排不当规避CFC规定者,税局仍得以实质课税原则,就CFC股权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对象,依CFC课税规定予以核课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