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出,企业营所税暂缴,分为一般申报、试算申报。一般申报是缴纳「前一年营所税应纳税额的一半」,这类案件占大宗;另会计帐册簿据完备、有会计师查核签证且如期办理暂缴申报者,可选择采试算申报,以「当年上半年实际营业额核实计算税额」。

财政部先前曾召开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议,会中外部委员建议,应检讨现行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中,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算的应纳税额,计入下一年度「暂缴税额计算范围」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课税原则。当时的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外部委员,曾在会中提到,有些企业可能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厂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缴纳房地合一税,垫高其当年度营所税额的情况,这一企业隔年9月申报暂缴时,若采一般申报,要缴纳「前一年营所税应纳税额的一半」,如此恐面临资金压力。

为减轻企业一次缴清税负的压力,便利国库资金调度,财政部表示企业当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报缴税外,当年9月要先「暂缴」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报,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后,可扣掉暂缴部分,仅就余额缴纳。

财政部今进一步发布解释令,自民国114年度起,企业按其前一年度申报营所税应纳税额一半计算暂缴税额者,计算范围可以不包含属于房地合一税规定的分开计算应纳税额,减轻业者资金调度压力,并自今年9月起暂缴申报适用。

营利事业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营利事业出售房地产比照个人课税,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计税,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者,税率为3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5年者,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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