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宣判,针对高虹安、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原判决均撤销,二审改依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分别处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黄惠玟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陈奂宇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陈昱恺无罪部分,上诉驳回。
全案仅检察官可上诉,被告不得上诉。对此,高检署表示将「研议提起上诉」。
高虹安今天虽未到庭听判,但表明「将依法并尽速完成复职程序」,并强调高院的判决已明确认定,她在相关案件中并无贪污不法,她尊重也感谢合议庭就事实作出的判断。高表示,未来她将以更谦卑、更谨慎的态度,持续为新竹市努力。
内政部也回应,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高虹安可向内政部申请复职,将于收到复职申请书后依法办理。
民众党秘书长周榆修则表示,高院的判决很明白地告社会「高虹安市长没有贪污」,希望民进党政府把这个国家搞得四分五裂的同时,应从这个判决停止撕裂社会,停止用双标方式处理政敌,停止用司法追杀再度让国家陷入混乱;至于高院仍判6月徒刑,周则强调「尊重高院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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