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侦办前案陈力铭等人泄漏台积电二奈米核心关键技术案,为了厘清东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国安法》的「尽力为防止行为」要件,查出该公司云端硬碟内尚存台积电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即「14奈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等营业秘密资料,在去年11月10日指挥调查局新竹市调查站搜索、约谈工程师陈力铭,陈男并于检察官讯后遭声押禁见获准。
由于陈力铭在侦查中主动坦承犯行并供出共犯,才得以顺利查获另名内鬼工程师陈韦杰。高检署日前追加起诉,具体对陈力铭求刑7年,若审理中法院认其符合《国安法》减刑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减刑;至于共犯陈韦杰则是自犯后至今均未完全坦认犯行,态度欠佳,求处8年8月徒刑。
全案移审至智慧商业法院。陈韦杰于今天上午约10时许,由高检署法警押解到法院,面对记者询问「为何要泄密?」他均撇过头而无回应。稍早,经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陈韦杰自今起羁押禁见3月,可抗告。
合议庭认为,陈韦杰虽坦承借用同事的帐号密码登入台积电资料库,并在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资讯后传送给陈力铭,却矢口否认有何违反《国家安全法》犯行。然而,根据证人证词、简讯对话纪录、东京威力公司档案资料、台积电员工帐号及管理监控系统纪录等事证,足以认定陈韦杰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陈韦杰对于犯罪情节、手段等供词,不仅前后不一,更有避重就轻、推诿情事。合议庭指出,陈韦杰在案发后曾与陈力铭联系,知晓陈力铭已因泄密一事遭到调查,便旋即更换个人手机及公务电脑,疑有湮灭证据行径,亦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
另一方面,合议庭表示,本案犯罪细节目前仍需勾稽比对相关电磁纪录,或陈力铭及其他证人等供述内容才可厘清,若陈韦杰有机会相互勾串或湮灭证据,将使案情陷于混沌不明的高度可能性,具有羁押原因。加上全案尚待审理程序进行,为确保日后审判得以顺利进行,仍有羁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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