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主动帮高虹安脱罪罗生门,真相逐渐明朗」,林楚茵今天下午在脸书发文指出,自己索资发现,高院去年9月就向立法院询问助理费问题,当时立院回函内容,完全没有「助理费等同于立委补助费」这种见解。今年3月,立法院法制局才「创造」1751号报告,将助理费定性为「补助费」,接著,高院「主动」函请立法院法制局提供1751号报告供高院参办,法制局并于6月12日检送该报告。

报告中写道:「当初编列立法委员聘用公费助理经费既然是在补足立法委员问政需要所须的财力不足,其本质就属于补助费性质,当该经费经由雇主(即立法委员)指定拨入相关公费助理帐户后,除非有特别明显不待调查而明知之违法情事,司法检调机关可以据以侦办外,其他均允宜尊重立法委员之民意代表身分具有只向支持自己的选民负责而须付出政治责任的特殊性质。」

林楚茵表示,同样是助理费问题,同一名法官对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态度严苛,对高虹安却异常宽容,翻遍资料替高虹安脱罪,而法制局也在关键时点生出报告,替法官补强论点,「合理推论:法官心有定见,『先射箭却不敢画靶』,被宪法法庭拒绝后,再找立法院法制局一起画!」她要求立法院长韩国瑜、立法院法制局对此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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