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农业处指出,非洲猪瘟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与极强环境耐受性,病毒可经受污染的食物、厨余或运输工具传播。依据中央农业部与环境部专家研判,未经高温灭菌处理的厨余,是病毒跨区域传播的高风险来源,因此,农业部于10月22日疫情发生后,立即宣布全国暂停厨余养猪,可见厨余与猪瘟传播之关联性密切。
农业处表示,苗栗县养猪场共127场,饲养猪只58,312头,其中10场使用厨余养猪,占全县场数7.87%,饲养的13,228头,占全县头数22.68%。苗栗县政府综合防疫安全、产业结构与厨余管理现况,经研议决定即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厨余养猪。
农业处说明,目前全台已有多数县市无使用厨余养猪或宣布永久禁止厨余养猪,包括云林县、台南市、高雄市、嘉义县、花莲县、台东县及金门县等,这些不使用厨余养猪共计有12县市(占全国54.55%),苗栗县政府秉持「防疫为本、永续为要」的原则,也参酌各县市经验,确立疫情解禁后仍不恢复厨余养猪的方向,从源头杜绝风险,确保本县猪只安全与肉品品质。
禁止厨余养猪后,县府将与环保局及各乡镇市公所合作,建立「厨余回收再利用去化机制」:1.推动资源化再利用:厨余堆肥处理为优先,辅以焚化或掩埋处理。2.强化分类与运输管理:各乡镇市清洁队须加强厨余源头分类与清运路线管理,避免流入非法饲料用途。
农业处说,将向中央提出8项建议,建请中央给予合法厨余养猪户适当的补偿,包括1.蒸煮设备折旧补助、2.厂房兴建与贮存槽补偿、3.厨余处理违约金补助、4.饲料转换补贴、5.歇业或转型补偿、6.低利贷款与利息补贴、7.税赋减免、8.辅导蒸煮设备作其他用途。
县府将联合动物防疫所、环保局及警察局成立跨局处稽查小组,针对各养猪场饲料来源、厨余流向及卫生条件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禁令者将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处以罚锾并限期改善,必要时得勒令停业。
县长钟东锦表示,非洲猪瘟防疫是一场长期战役,唯有从源头断绝高风险因子,才能确保苗栗县养猪产业与消费者健康。县府将以「防疫优先、产业兼顾」为原则,携手中央、业者与民众,共同筑起苗栗畜牧产业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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