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昨表示,高院在陈怡君贪污案中,撤销羁押理由明确强调必须有「勾串证言之具体事实」方符合法定羁押原因,且检察官起诉即代表证据已搜集完成,法院没有「接力补强有罪证据」的义务,否则不仅违反诉讼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则,更压缩法院无罪推定原则的审判空间。然而,碰到柯文哲却是不同标准,实在难以接受。

但林智群昨晚在脸书发文指出陈、柯案件的3点差异:
1.陈怡君只有一个助理费案件。柯文哲则是被起诉4个案件,京华城案之外3个案子的证人还没问完。
2.陈怡君认罪。柯文哲不认罪。
3.陈怡君交保后没接受媒体访问,直接在家人、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柯文哲交保后接受媒体访问大谈案情,还被动接触证人、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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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这么多,怎么比?」林智群表示,交保后就安静一点、深居简出很难吗?如果柯文哲管不住自己的嘴,那律师也救不了他。他又举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为例,「被交保到现在,人家有对外放什么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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