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陆军某部队林姓营级人事官(26岁)因廖姓连级人事官(女,28岁)年度体检体格指标值(BMI值)超过标准值,而不符留营标准,竟由林员在去3月28日15时许,在营区以手写纸条浮贴之方式,将廖女之个人年度体格分類检查表「異常项目:BMI」欄位之「复检结果」更改为复检合格之数据,予以翻印后,将变造后之体格分類检查表影本交还廖女收执。

其后,廖女持上开不实体格分類检查表影本陈报旅部人事科承办人员而取得志愿留营3年之资格。案经军内查核发现上情,将2人移送法办。

2人坦承犯行,桃园地检署认2人系犯陸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4款、第216条及第211条之行使变造公文书罪嫌,已依法将2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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