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天二度调解,因陈子婷要求67.2亿元的「应继分」,吴家兄姊认为太高,不能接受,仅花10几分钟就破局结束,吴家律师黄训章受,就是调解不成立,由法院审理。
陈子婷的律师陈明正指出,今天调解不成立,对方完全没有提调解方案,法官今天特别说明未来进入法院审理的诉讼标的、裁判费等细节,本案从头至尾都是希望透过调解方式完成,不要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家属及企业形象,如今没办法调成,只好进入诉讼程序。
陈明正还说,今天提出「应继分」金额是67.2亿,裁判费要6720万元,因此先就新光人寿130多亿不动产的1/10计算股权的1/8,因此先从1600多万元的「应继分」诉讼标的进行诉讼,诉讼费约16万余元,接下来就要花更多时间把吴火狮生前财产找出来,再就找到的资产随时追加诉讼标的,目前考量陈子婷能负担诉讼费用的能力范围开始打官司。
陈丽如仅在媒体前表达感谢关心,至于裁判费部分,他笑著说,「已经准备好了。」

陈丽如上次到士院调解时,一改有问必答的态度,对陈子婷相关问题均不回应,仅对媒体表示「谢谢关心」。调解半小时后,陈子婷的律师陈明正表示双方暂无共识,但说,「我们都有感受到对方的诚意,之前打官司这么久,都没有要调解,至少现在要调解了。」
至于陈子婷要求的「应继分」金额是多少?陈明正当时表示,10年前就提过遗产分割协议书诉讼,判决认定对方没分割遗产,看来吴火狮遗产的1/8是陈女应继分权利,这部分要请吴家正视,且新光与台新已合并,但前身是新光人寿,新光人寿又是吴火狮在世时成立,他过世后股权的流向会去查清楚,而这些金额可能非常巨大,因此,希望透过调解程序尽量节省社会资源。

这起社会瞩目的新光创办人吴火狮私生女争产案缘于陈丽如、陈子婷母女自2004年开始就认祖归宗提起相关诉讼,长达20年的漫长诉讼之路,直到2024年终获法院认定陈子婷是吴家子女,并获准向吴家请求认领。陈子婷也在去年11月间,到户政事务所将身分证上空白了40年的父亲栏,正式填上「吴火狮」3个字。
陈丽如也在审理中证述与吴火狮的交往始末指出,当时与丈夫高登财分居,高登财找吴火狮到她家,吴火狮还常带新光高级干部到她松江路家中开午餐会议。1981年以后,吴火狮常约她到西门町狮子林看电影,「当时他在追我,我当时做建材钢铁批发,有供应他钢筋,他赚很多钱。她跟我说要照顾我,不要再辛苦工作。我的房子租不出去,就作为我们见面的地方,并开始有性行为。」
陈丽如还证称,生下陈子婷后,吴火狮有去看她,每个月给她10到20万元不等生活费,1985年间,她带陈子婷到日本受教育前,吴火狮都是这样提供生活费,陆续给了约1千万元。后来与女儿在日本住的新宿高田马场住宅,也是吴火狮租给她们母女住的,租金是用吴火狮给的钱付的,每次回台湾就会从1千万元中带一点过去当生活费。之前曾跟时任议员林瑞图陈情协调与吴家子女商讨认祖归宗之事。
陈丽如还指出,2006年间10月14日,李峰遥在新光保全大楼拿现金50万元给她,说是作为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学杂费。隔年5月16日再给她50万现金、同年10月24日再给20万、12月28日也给30万元,之后就规律每3个月给30万元,每收一次钱都要签一张收据。直到2010年12月24日起,李峰遥的秘书就说董事长在外面开会,当天即2011年3月31日都是由李峰遥汇到女儿帐户,同年3月31日后,林的秘书说董事长再2年就准备退休,退休前准备帮女儿安排工作,叫她准备女儿履历资料。
陈丽如最后说,2011年6月21日再到办公室找李峰遥,他的秘书说不能继续支付女儿学杂费,同年7月14日早上,李峰遥约她在新光保全7楼办公室见面,说快事缓办,女儿的事短期没有办法,因为吴家子女的母亲还在。
陈子婷也在更三审时提出相片、录音、存折、出境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吴火狮的生女,还表示吴火狮生前曾提供生活费、安排赴日租屋。2006年至2011年间,李峰遥也定期至到新光保全大楼代交生活教育费,或汇款到她的帐户,更曾表达陈子婷认祖归宗「急事缓办」等。一审、二审法官都曾命吴家子女进行血缘鉴定但遭拒,合议庭根据陈丽如、陈子婷母女证词,定判吴火狮的6名子女即继承人应代父认领陈子婷,驳回吴家上诉。
全案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上诉确定,陈子婷正名为吴家子女后,今年6月间再向士林地院提出分配遗产应继分,士院继7月24日安排陈女与吴家人首度调解未果,今安排第二次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