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陈女的高姓前夫与吴火狮为好友关系,在工作上,是时任新光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火狮的特助,前夫因为经常带吴火狮到北市松江路家中开午餐会议,自此陈女与吴火狮结缘。
陈女称18岁时认识当年40多岁的吴火狮,在与高姓前夫仍是分居状态未离婚时,即与吴火狮在民国65年开始交往。吴火狮疯狂追求陈女,两人会约至北市西门町狮子林看电影,并于陈女未租出的房子内发生性关系,在交往8年后生下女儿陈子婷。吴火狮在女儿出生后相当照顾陈女,以月付10万至20万元金援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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