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陈子婷母亲陈丽如当年提诉讼时,估计吴火狮的身家有百亿以上,且以新光集团的版图,吴火狮的身价百亿不足为奇。对此,律师林智群分析,吴火狮当年过世后,若在没有遗嘱、遗孀未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婚后一半财产)及遗产分配协议前提下,以外传的百亿遗产为计算基准,陈子婷既然为吴的生女有继承权,以吴的妻子、6子女加陈子婷共8人,每人各可平均分配到百亿遗产的1/8为12.5亿元。
林智群表示,既使吴火狮的遗孀后来过世,她所分配到的遗产也由其余子女分配,与陈子婷并无太大关联,仍要以吴火狮过世时的继承事实为主,因此,依照前述的前提,陈子婷的6兄姊应拿出她应得的12.5亿元「应继分」。不过,最后还是要以法官未来实际调查到吴家兄姊当时实际分配到的遗产为主。
曾经协助陈丽如、陈子婷母女处理诉讼的律师蔡茂松表示,确实在没有遗嘱、遗产分配协议及妻子未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前提下,吴火狮的遗嘱应由其妻子与7子女平均分配,但陈子婷当时没分配到,而吴火狮的妻子已过世,剩下的6兄姊应将当时多拿的陈子婷应继分吐出来,虽然吴火狮有百亿以上遗产,但当时吴火狮的遗产税申报仅300万元,实际遗产可能也仅有数亿元,陈子婷最后能分配到多少遗产,仍有待法官调查当时吴家兄姊实际分配到的金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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