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队前晚接获民众通报,南向西螺服务区小型车停车格,有1辆租赁小客车未依规定停车。警员到场发现该小客车车头明显超出停车格,于是依规定开单举发,并请在场林姓女驾驶(39岁)停好车辆。林女不满警方开单,悍然拒绝移车,警方只好通知交控中心派遣拖吊车实施强制排除。
没想到,拖吊车到场实施拖吊时,林女情绪更加激动,不但对著拖吊人员及警员破口大骂,还跳上拖吊车,猛力拍打租来的小客车车顶,警方于是召来救护车将林女强制送医。躺在担架上的林女仍不断以三字经辱骂救护人员,全部过程都被民众拍下。
警方表示,检视本案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5款(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之规定,可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停车时请依规定之时间、位置、方式、车种停放,如有发现违规停车情形,请拨打110报案或1968通报国道警察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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