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导,台北市环保局清洁队员将回收电锅转赠给拾荒妇人,遭诉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罚金。外界认为,本案有情轻法重之虞,不符比例原则。
对此,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已启动修法作业,提出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此草案第12条针对小额贪污案件,未来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减轻至3分之1或免除其刑,以符合罪责相当性。
新闻稿表示,此修正草案已于民国113年5月31日送陈报行政院审查,并于今年8月15日完成审查,后续将依立法程序尽速完成修法。
法务部另表示,同时间也研议修订检察官得缓起诉处分案件的范围,以强化检察官裁量空间、弹性,让个案处理更符合比例原则,在坚守廉政核心价值的同时,也兼顾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法务部强调,关于受瞩目的相关案件,检察官是依据事证,并以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提起公诉,已考量自首、自白及涉案金额等有利于被告的减刑事由,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尊重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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