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洪男在2023年12月22日到台南中西区要喝牛肉汤,当时他由友人介绍的司机贾男载著南下,车上放了570万现金,洪男下车时拿了10万元,又叮嘱贾男不可乱停车,没想到吃完饭却怎么也联络不上贾男,只在附近停车场找到轿车,但发现钱被拿走一半以上,最后报警求助。
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贾男停好车后就拿著钱徒步离开,循线找到贾男在安平区的旅馆订房,但他疑似故布疑阵,又接连换搭好几部小黄,跑到郊区的旅馆躲藏,正想找人接应他时就被警方逮到,他得知是「老板」洪干峰报案找他,非常惊慌,乖乖将现金与车钥匙交出,后来均发还洪男。
派出所员警回想当天洪男前来报案,穿著汗衫、深色长裤,看起来就像个「大叔」,并不起眼,员警提到他车上放那么多钱还不小心,洪男也无太大情绪波动,后来南警接到要侦办洪男涉枪砲案的消息,才知这名大叔竟是道上赫赫有名的人物。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贾男担任司机,工作负责开车与财务无涉,但洪男当日特别嘱咐,就属于临时附随业务范围,符合业务侵占要件,经查贾男曾有伤害等前科,5年内再犯罪为累犯,然而检方并未请求加重,法院审酌前案与此案性质不同,且财物均交还给洪,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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