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张男主张他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身上也无存款,生活困顿,向法院提出声请,要求2名子女应从今年元旦开始,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在每月1日前各给付他扶养费1万元,2名子女与张男自幼就失联,与母亲相依为命,现在接到给付扶养费声请,既惊讶又难以接受,出庭时向法官请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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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当庭表示,父母在他们年幼时就离异,且张男抛家弃子对他们不闻不问,直到成年时都未能尽到养育及教养责任,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母亲只好选择到声色场所工作,独立拉拔他们长大,成长过程的孤单与心酸不足为外人道,其中1人主张自己有家庭,无力扶养仅有血缘关系的张男,另外1人则指张男未扶养过他,不同意负担扶养费用。

台南地院家事庭审理此案,经查张男与2人实为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有户籍誊本可证,而依税务资料记载,张男去年所得收入仅有100元,无法维持生活,而张男子女2人分别从事美发及会计工作,各有家庭还得扶养母亲,无能力支付张男生活所需费用,法官认张男无正当理由,对子女未尽扶养义务,情节已达重大程度,驳回张男声请并免除子女扶养义务,若不服裁定,张男可支付1500元提出抗告。

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驳回张男申请,并免除子女抚养义务。资料照
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驳回张男申请,并免除子女抚养义务。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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