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表示,检察官王远志3月26日指挥新竹市调查站至台北市南港区、新竹县市等地,搜索某陆企在我国设立之相关据点及相关人员住居所,并传讯该陆企被告4人、证人2人共6人到案说明;并扣得股权结构说明、组织改造会议纪录、雇用合约、员工名单、笔记型电脑及手机等证物。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张姓被告等3人涉嫌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2第1项罪嫌重大,谕知张姓被告等3人各以30万至4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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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检察官廖启村3月27日指挥新竹县调查站至台中市、新竹县市等地,搜索该陆企在我国设立之相关据点及相关人员住居所,并通知该陆企蔡姓被告2人、证人5人共7人到案说明;并扣得手机、电子信箱邮件、委托服务合约等相关证物。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蔡姓被告等2人涉嫌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2第1项罪嫌重大,谕知被告各交保30万元。
新竹地检署表示,上开2案件均系大陆地区营利事业透过第三地投资公司方式,在台私设研发中心,挖角我国具半导体IC设计相关研发能力之研发人才,其中一家陆企为扩大挖角我国半导体人才,于109年间起陆续在我国网路求职平台刊登征才广告,迄今已挖角逾50名研发人才;另一家陆企则利用台湾高科技人才,为大陆企业发展SSD数据储存研发科技,均严重威胁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
新竹地检署呼吁,依经济部公告,大陆地区营业事业、半导体业者、法人、人民不得来台投资、设立半导体产业公司或分公司,次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0条之1第1项规定,非经主管机关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并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针对陆企积极以高薪挖角台湾半导体人才,高科技人才及技术保护已经成为国家经济政策重要议题,地检署与法务部调查局将加强侦办相关案件,确保高科技产业发展,维持产业竞争优势,巩固国家经济命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