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时,林玲声辩称没有踹陆女头部,陆女会习惯性地撞头、撞手,曾经自己撞得满脸瘀青、整条腿也都瘀青,但都查不出原因,陆女只要不想如厕,就会将头部往墙壁撞,家属也很清楚。林女的律师也指出,根据监视器画面,不仅无法清楚看到陆女身影,且从林女抬脚的高度、方式、速度,都可看出不是踢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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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官勘验当时的监视画面,认定录到陆女哀鸣声,以及林女,「走了啦,走,起来,起来,起来,起来,抓好,走。」还录到林女抬起右脚摆动的画面。历审法院均认定林女踹踢陆女头部至少3下,最高法院今也依伤害致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定谳。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士林地院今年2月判决林玲声、永和耕莘医院、台北市立阳明教养院要连带赔偿陆女父母共482万余元,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