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该集团由具律师身分之游姓男子担任首脑并提供法律咨询,于台湾银行任职之郭姓男子及妻子黄姓女子则利用金融专业背景规避洗钱防制通报,其等另吸收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之杨姓男子组成诈骗集团,并利用彭姓男子、胡姓男子、张姓男子成立人头公司开立帐户作为洗钱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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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指出,该集团成员先对被害人施以假投资之诈术,待众多被害人陷于错误汇款后,将诈欺所得层层转汇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头帐户内并制造假币流后,再由游、郭、黄将之转换为外币并汇往境外之虚拟货币交易所购买泰达币,以此方式隐匿诈欺犯罪所得,该集团自去年5月起至查获时止,共计诈欺不法所得高达1亿1477万余元。

桃园地检署今年6月间起,由检察官林淑瑗指挥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队、刑事警察局电信侦查大队侦办陆续拘提游姓律师等7人到案,同时扣得犯罪所得现金新台币827万余元、美金3万余元、价值美金27万余元之虚拟货币,另查扣郭、黄两夫妇位于高雄市苓雅区、台北市大同区等房地。

其间,检察官于首次声请羁押游姓律师经法院驳回后旋即抗告,嗣经发回重新裁定后,游知悉将重新审理羁押后,即刻购买机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检察官于提出抗告时已预想游有逃逸之可能并对其实施境管,故于桃园国际机场拘提游到案并声请羁押获准

桃园地检署今天侦结,认游姓律师等7人犯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加重诈欺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嫌,今天依法提起公诉。并审酌游身为执业律师竟利用法律专业咨询教导假币商逃避查缉,藏匿假币商设立人头公司借以将巨额诈欺所得透过虚拟货币汇往境外,郭男、黄女两夫妇身为台湾银行行员,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规范,反凭恃自身专业与游共谋设立人头公司透过虚拟货币洗钱,且犯罪所得高达1亿元以上等情事,建议法院量处游男有期徒刑13年、郭男有期徒刑9年、黄女有期徒刑6年,其余共犯则各依其具体犯罪情事量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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