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于2020年7月起台中市北屯区某私立短期辅习班担任课后辅导老师,2021年起多次在课后辅导时间,将中低年级的男童,带到补习班厕所、仓库或利用教室无人之际,令被害男童脱下裤子,供他以手机拍摄男童生殖器、臀部、肛门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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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恶的是,被告还以监狱、看守所检查收容人是否夹带违禁品的方式,命令男童身体往前弯、双手拨开臀部露出肛门,供他拍摄,被告还徒手抚摸、套弄被害男童的生殖器、肛门。

其中1名男童原本不喜欢穿内裤,2023年5月某日突然向母亲表示要穿小内裤,母亲以为儿子被同学脱裤子戏弄,儿子竟说「因为老师会摸我的小鸡鸡」,追问后才发现是补习班课辅老师所为,向警方报案。

检警持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处及补习班搜索,当场在被告手机内查扣相关照片及影片,进一步发现受害男童多达6人,从小一至小三都有,犯行多达28次,还有一次甚至以手指插入被害男童肛门,分别将他提起公诉。

被告坦承对男童做出该些行为,但辩称都是在被害男童知情且同意下拍摄,甚至有跟部分被害男童互摸生殖器,并未违反对方意愿。

不过,法官认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制造儿童性影像罪」,或《刑法》「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罪」,均不以「违反儿童或少年意愿」为要素,一审依上述2个罪名及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将被告判刑12年6月。二审时被告与部分家长和解,改判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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