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县某五金工厂工作的吴小姐向《壹苹新闻网》投诉,本月14日上午与公司同事一起向85°C彰化秀水店订购饮料、蛋糕,金额共992元,当天适逢外国客户来访,也分享给客户饮用,后来她带著自己的「黑糖珍珠厚奶茶」驾车上高速公路,喝的时候感觉有异,吐出来竟是「疑似长腿的蜘蛛生物」,造成她心灵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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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说,事后她向门市反映,门市表示愿赔偿1杯饮料再送蛋糕,她觉得餐点有问题不接受,提出该笔订单免单,再加3倍金额的赔偿金,「我有上网去查,一般是赔3至5倍,这是合理的赔偿金」,只是要业者知道食安问题的严重性,但门市拒绝,最后只同意该订单免单再加500元的购物券,对方仍不同意,要她走法律途径。

吴女强调,这是食安问题,不论是谁喝到这杯饮料都应该获得重视,但业者这种态度令人很失望,店家甚至还说认识她的老板,令她觉得不舒服,因此才会向媒体投诉,并已申诉到消基会,将再向彰化县卫生局反映。

85°C则回应,消费者客诉后,加盟主和总公司积极处理,中间沟通三次,并无消费者所谓不积极处理;由于当天并无相同客诉,过去也无类似客诉,店家仍选择相信消费者,但过去也曾有讹诈店家的客诉发生,例如2011年「蟑螂大婶」事件,因此店家谨慎处理。

85°C表示,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业者故意、重大过失或过失,惩罚性赔偿为产品金额之5倍、3倍和1倍,当天该订单连同饮料、蛋糕及面包共992元,该杯饮料价格为55元,加盟主欲赔偿免单之外,再赠滤挂咖啡礼盒640元,总计金额1632元,实已超过消费者称问题产品之惩罚性赔偿金额3倍165元,不料,消费者仍坚持要整张订单3倍赔偿,否则诉诸媒体。

85°C强调,餐饮业赚辛苦钱,消费者提供的是照片,在还没确认问题来源是否为店家时,店家是选择相信消费者也愿为其消费不愉快经验进行补偿,但是也要合理合法的补偿。

吴小姐在珍奶内发现疑似蜘蛛的长腿。读者提供
吴小姐在珍奶内发现疑似蜘蛛的长腿。读者提供
吴小姐说,业者态度令人无法接受,但业者强调,补偿也应合理合法。读者提供
吴小姐说,业者态度令人无法接受,但业者强调,补偿也应合理合法。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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