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男投诉,警方拦查后,他第一时间就下车、停车,且尽量配合、口气良好,但过程中警方咄咄逼人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尤其他曾开过刀,目前仍受其他病症影响,不舒服的他只能坐到路边缓口气。
海山警分局表示,褚男确实违规闯越红灯,警员拦下他后,从密录器也可检视并无口气、态度不好的情况,唯独因褚男迟不配合警员盘查,直至警员呼叫支援之时,他才配合。

海山警分局指出,经检视相关密录器影像,员警态度恳切和缓,详细告知驾驶人违规行为与法规;另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条,警察行使职权时,应著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本案相关盘查与取缔过程,均于法有据,并无投诉人所称之情事。
警方表示经检视相关画面,警员执勤确无不当,而褚男违规事实明确,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4条第1项第1款「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处新台币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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