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赖姓高中生的生父(赖姓阿公)育有2子3女,生母原为中国籍,20年前嫁给赖家阿公的二儿子(患有中度智能障碍),但与公公即赖家阿公乱伦通奸生下赖姓高中生,赖家阿公不但认领赖姓高中生为自己合法的儿子,并以二儿子监护人身分,将二儿子名下房产(现价值约5亿)过户给赖姓高中生,二儿子不久因病去世。

赖姓阿公上个月(4月)过世,没想到,还在办理丧事期间,赖姓高中生就在5月4日与夏姓地政士助理登记同婚,2小时后在夏男住处坠楼身亡,赖母怒控夏男谋财害命。

赖家阿公其他4名子女在声明中提到,当时赖家阿嬷等家人都被赖家阿公及赖姓高中生母亲赶出去,赖家阿嬷发现赖家阿公把二儿子财产赠与给赖姓高中生后,以赖家阿公身为二儿子监护人却做出损坏受监护人利益为由,上法院提告争取监护人官司,结果阿嬷成功争取到二儿子的监护权,把二儿子接过来同住。

赖家阿公(左)很早就将二儿子名下房产过户给赖姓高中生(右)。家属提供
赖家阿公(左)很早就将二儿子名下房产过户给赖姓高中生(右)。家属提供

不过,二儿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赖家阿嬷即以二儿子女儿(与第1任印尼籍妻子所生)监护人的身分,打官司要讨回赖家阿公不当赠与给赖姓高中生的财产,谁知赖姓阿公找到二儿子的前妻(即二儿子女儿之生母)出来主张孙女不该告阿公为由,撤销诉讼,以至于要不回那些不当赠与。 

赖家人在声明中表示,赖姓高中生母亲至今在两岸皆无身份,主因在于在两次被撤销台湾身分证时,都故意不申请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究竟心态为何,他们不得而知,但赖母也因此不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只能继承200万元的限制。

赖姓高中生的夏姓配偶。资料照片
赖姓高中生的夏姓配偶。资料照片

赖家人痛批,按赖母律师团逻辑来讲,「如果一个中国人与台湾人结婚,在未取得身分证时,台湾配偶过世,那中国配偶是不是主动放弃中国国籍而成为无国籍者,就不受两岸条例最高200万继承的限制?合理吗? 当初设此条款的用意何在?今后,会有多少中国配偶效倣,钻法律漏洞?」 

律师林琼嘉表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 67条:「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但因赖姓高中生母亲并无大陆地区的户籍,因此并不适用该规定,也与是否拥有中华民国户籍无关,由于赖姓高中生并无子女,「就算赖母是国际难民,也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

律师林琼嘉说,若夏姓配偶杀人罪成立,或婚姻被认定无效,赖姓高中生名下5亿房产将由赖母1人继承。资料照片
律师林琼嘉说,若夏姓配偶杀人罪成立,或婚姻被认定无效,赖姓高中生名下5亿房产将由赖母1人继承。资料照片

至于赖母能继承多少遗产,林琼嘉说,如果赖姓高中生的夏姓配偶被控杀人无罪,与赖姓高中生的婚姻也有效,依《民法》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顺序定之,由于赖姓高中生没有子女,赖母与夏姓配偶各继承一半遗产。

林琼嘉说,但如果夏姓配偶有罪,或与赖姓高中生的婚姻被判决无效确定,夏姓配偶即丧失继承权,赖姓高中生名下房产将由赖母1人继承,包括赖家阿嬷及赖家其他4名子女都没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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