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提出四大重要疑点。
第一个疑点,经查數位鉴識、通聯纪錄、行車纪錄等分析,夏男与死者,双方几乎毫无交集。且据死者之高中辅导纪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学遭拒而有情绪困扰而接受辅导。另检察官亦查得夏男与死者之结婚证人系随机任意找寻,该2位证人甚而不清楚系何人欲结婚及双方家长亦无不知悉兩者结婚之情事,认定夏姓被告与死者显无同性结婚之真意。
第二,死者体内并未检出酒精、葡萄催芽剂、氰化物或足以导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药物,查无死者于坠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药物之事证。
三、死者系自何处坠樓身亡?经查10 樓阳台欄杆所遗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阳台外侧前缘平台上亦有擦狀抹痕,并在欄杆外侧检出死者DNA 等情,比对现场勘查采证之坠樓路径及身上之致命伤,死者应系撞击该社区大樓凸出屋簷,再坠落树丛、压挤折断树枝减缓冲击后掉落地面。
四、被告夏男与死者之指甲内均无血迹反应,亦无对方之DNA 等情,研判双方并无肢体接触。
另再根据死者之解剖鉴定报告意見,未发现死者双手有明显的防御抵抗伤;颈部无骨折出血、无索沟或指痕,兩侧皮下软组织及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狀软骨和气管均完整无骨折、食道无異狀。除颈圈所造成的压迫外,并无其他外力导致之压迫伤势等情,显見死者并无遭外力侵犯、伤害甚至压迫勒颈之情事。
此外,台中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据此案所查得的数位鉴识、通联纪录、行车纪录等分析,夏男与死者,双方几乎毫无交集。且据死者的高中辅导纪录,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学遭拒而有情绪困扰而接受辅导。
另外,检察官查得夏男与死者的结婚证人,为随机任意找寻,2名证人不清楚何人欲结婚,及双方家长亦无不知悉两者结婚情事,认定夏男与死者显无同性结婚真意,因此以伪造文书罪嫌将夏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