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母委任律师许哲维今证实,检察官上周传唤他与赖母出庭时,对他们表示,如果有新证据,须在今天(13日)以前提出,但未说明理由。外界解读,若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声请调查新证据;对此,许哲维表示尊重,只要能将他们声请的28项证据充分调查,他们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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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检署表示,告代律师可能有所误会,承办检察官非常积极,是希望当事人如有意见或有需要调查事项,可以尽速提出,检察官一定会立即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侦查程序也须密接进行,所以会请当事人于某日期前提出,这在侦查阶段也很常见。

赖母上周在律师许哲维陪同下到台中地检署应讯。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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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在这个日期之后,如有新事证,当然可以再提出,没有问题,所以没有侦所谓「截止」提出的概念,「检察官绝对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及权利,并全力调查以厘清真相。」

曾任检察官的观晰科技法律事务所律师林柏宏表示,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是民事庭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如果要声请调查证据,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如果要声请调查证据,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尤其是民事法官,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除非能解释原因,不然法官会认为你是有意延迟诉讼,会发生所谓的「失权效」,超过时间提出的证据也会失效。

赖姓高中生5月4日坠楼,至今案发已1个多月。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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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宏说,刑事案件通常不会有这个问题,检察官开庭时会问当事人何时可以提出证据,如果时间到了仍未提出,检察官可能就会根据现有证据侦结,但侦查是浮动的状态,不论原告或被告都随时可以提出新事证。

林柏宏研判,承办检察官可能即将侦结,才会订出期限,希望当事人一次提出所有希望调查的证据,以利检察官一次调查清楚,但不会去限制当事人再提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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