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说明,若国定假日适逢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补假日同样属国定假日性质,劳工当日应休假、工资照给;若补假日仍出勤,工资同样加倍发给。
今年中秋节与国庆日分别落在星期一与星期五,常见的「周休二日」出勤模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休息、周日例假)将形成两个三天连假。劳动部举例,若月薪3万6000元(推算时薪150元)劳工于连假期间出勤8小时,薪资试算如下:
‧10月6日、10月10日(国定假日):出勤须加倍给薪,150元×8小时,共计1200元。
‧10月4日、10月11日(休息日):出勤依《劳基法》第24条第2项计给加班费,150元×2小时×4/3+150元×6小时×5/3,共计1900元。
‧10月5日、10月12日(例假日):除非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要求出勤。
劳动部强调,各事业单位的排班方式不同,例假、休息日与补假日期仍应由劳雇双方明确约定,避免争议发生。
此外,劳资双方可协商「国定假日与工作日对调」,但此属劳动条件变更,须取得劳工「个人同意」,且不得减少应有的休假天数。
劳动部提醒,中秋与国庆连假期间的出勤与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如有违规,劳工可检具事证向所在地劳工局或社会局申诉,或拨打1955专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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