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表示,台北市教育局未依法督导、厘清丽山高中调查本案及该名教师违失行为,竟以「未有学生举报及承认有人骂不雅字眼,无法得知发生何事,也无法进行校安通报」等与事实不符之内容搪塞回应陈情人,招致陈情家长续诉不断。

该教师甚至为了与学生的民事诉讼事件,未经核准就下载相关学生个资,提供士林地院参酌,涉有侵害学生个资隐私。对此,北市教育局称教师是因执行公务涉讼提供资料予法院,但国教署认定教师个人民事诉讼并非因公涉讼,且该教师当时已卸任导师,相关处置未臻周延。

监委叶大华表示,丽山高中自110年11月起处理教师不当管教及霸凌事件,因应小组之3名外部委员兼任「调查小组委员」,须审查自身撰写的调查报告,球员兼裁判引发疑义。其中,F委员甚至将学生就诊隐私曝光,即使家长提出3次请求F委员回避,仍遭丽山高中及教育局驳回,让调查过程已难客观,也违反被调查人之「审级利益」。再者,F委员更在霸凌事件尚未完成调查期间,便召开修复式会议,不但有干扰调查以及角色冲突之虞,更已违反规定。

叶大华表示,丽山高中接获这位教师10项校园事件调查申请书,经查该教师对学生管教方式严格且涉及人格羞辱,部分学生与这位教师互动时有冲突发生并关系紧张,甚至藉大量缺课以避免与其互动,显示这位教师管教手段未必符合教育目的及比例原则。

叶大华说,本案适用法令不同,形成2个调查小组同步双轨进行调查之多头马车,未能就该教师违失行为做整体性评估,致衍生「迳予结案」、「请行为人参加正向管教研习」、「申诫」等三种调查结果。台北市政府应本于权责,就本案调查报告中不当管教及霸凌事件,督导丽山高中重新查证与处理。

监察院说,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导该校,即时查证与该名教师不当管教及霸凌经过,引发案关家长质疑及续诉不断,致全案调查处理时程长达两年余,均有违失;丽山高中调查程序涉有委员球员兼裁判,以及调查程序中召开修复式会议之争议。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今日(4/10)通过监察委员叶大华调查报告,依法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丽山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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