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10月9日预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8-1条、汽车运输业客货运运价准则第8-1条及第8-2条,预告期为14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新增外送平台运送新兴行业运价适用规定,作为业者收取运费的依据。

消息一出,由于公告的草案内容诸多不明确之处,恐影响消费者权益,消基会持强烈反对立场。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另于10月11日对外发声明表示,此案仍在预告期间,将搜集各方意见并定期邀请包含消费者团体、外送员团体及业者各方代表充分讨论。消基会则强调,交通部更曾致电予消基会董事长,承诺一定会邀请代表消费者权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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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在预告期尚未届满之际,消基会昨(16日)下午下班前5点10分突然收到交通部电子公文,竟要在今(17日)上午10点就要开「机车货运运价修正草案说明会议」。

消基会今(17日)发出声明表示,对主管机关交通部如此仓促且不尊重的行为,表达不满与遗憾!消基会也指出,一个周延的外送平台运送新兴行业运价政策,须要在产官学与消费者团体充分讨论后形成共识,如今却反其道而行,以如此草率、急就章、突袭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没留下适当时间可让各方代表充分准备及协调可出席的代表人选,是否刻意要让消费者代表无法推派代表出席下,形式地走完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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