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修法内容,不过是加重通报义务人的罚则、扩大托育机构的处罚范围,对真正失职的公部门与主管机关却轻描淡写,也就是根本没回应外界对责任厘清与惩罚机制的质疑。
剀剀案之所以造成憾事,不是因为没有人通报,而是有了通报却没人作为。社工人力不足、跨系统资讯孤岛、地方政府卸责推诿,这些结构性问题草案完全未触及。换句话说,即使修法通过,下一个剀剀依然可能在制度缝隙中丧命。
更令人痛心的是,整起事件从未见到卫福部针对内部与地方的失职做出调查报告,遑论惩处负责人。既无具体错误检讨,又缺乏诚意承担,只用几条法规「惩罚别人」想平息众怒,这种卸责式治标根本是对死者的二度伤害。监督体系若不被建立,通报再多也只是白搭。
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先进国家,保护儿童该拿出真改革的决心。剀剀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社会系统必须让他是最后一个。如果卫福部无法正视错误,相信民众也不会接受空洞修法,只要求真正的改革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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